5、百蹊按指定捐赠用途进行捐赠项目的实施,并向捐赠者汇报项目的实施情况,完成后提供项目财务结算报告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。
6、如遇政策改变、无可抗力的原因、或捐赠主体对象改变,捐赠人所指定捐赠用途不能依时实施,百蹊需与捐赠人协商改变捐赠用途或其它的处理办法。
7、如捐赠人在未完成以上流程前,已汇出捐赠款至百蹊基金会帐户,请您及时与百蹊联络,以便百蹊能跟进查核款项到账情况,并补充完成以上捐赠流程的各个事项。
五、未指定捐赠用途的捐款,依以下流程处理:
1、有明确捐款人的,捐款超过五千元(含五千元)以上,执委会需就捐款的使用提出方案,经捐款人同意后执行;
2、有明确捐款人,但捐款不超过五千元,以及无明确捐款人、无法认定捐款用途的捐款的使用,执委会需提出使用方案,并进行公告。五万元以下,经秘书长审批,五万元以上(含五万元)需经理事长审批。
六、物资捐赠
1、捐赠方向百蹊提出捐赠意向,百蹊经秘书长确认是否接受捐赠后回复对方。
2、百蹊与捐赠方洽谈具体捐赠设想,确定捐赠物品、捐赠地区及用途、移交方式,签订《捐赠协议》。
3、捐赠方向百蹊移交捐赠物品,提供发货清单,百蹊进行清点接收。
4、捐赠方需提供捐赠物品的有关计价凭据(如发票、报关单、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),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开出捐赠收据。如捐赠方不能提供计价凭据的,由双方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。
5、如捐赠物资需要缴纳税费的,由捐赠方负责缴纳税费。
6、百蹊收到物资后,应登记在册,并按《捐赠协议》或双方协定,及时用于助学活动,进行分发、派送,并将结果反馈给捐赠方。
7、对于不易运输、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,百蹊可以进行变卖,取得收入后用于助学活动。
七、捐赠财产管理原则
1、价值100元以上(含100元)的捐赠款或者捐赠物资,捐赠者都可要求百蹊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,并提供地址,由百蹊进行邮寄,未提供地址时,收据暂由百蹊保存。不足100元或无要求开收据的捐款或物资,百蹊依据财务操作流程合并开出收据,并由百蹊保存,备捐赠人查核
2、百蹊对每笔捐赠都需登记在册,并定期公布收到捐赠情况及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。
3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指定捐赠用途的,专款专用,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。
4、捐赠人有权查询所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宏图路支行
人民币帐号:4400 1770 0550 5905 0602
支付宝:
帐号:
baixi@baixi.org
帐户名: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